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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界:議辦濫售月餅涉違法

時間:2020-09-28 09:58:05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各攬炒派區議員近日在網上大搞團購,以催谷銷情(中新社資料圖片)

「每逢佳節倍思『金』」正是「黃色經濟圈」的典型寫照。繼今年多個「和你乜」的「節慶」活動後,各「黃店」再搶佔「黃圈」商機,希望藉賣月餅吸引「同路人」消費,但購買者只要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危及自己的身體健康。多間「黃店」製作過程「黑箱」、衞生情況令人擔心,部分產品更無任何有關成分和食用日期的標籤,消費者無法得知當中會否含有致敏成分。有法律人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包括網上銷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食物製造廠牌照,故若有網店無牌經營即屬違法。

法律界促執法部門跟進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根據《食物業規例》第三十一條,除非獲食環署批出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經營或安排、准許或容受他人經營以下任何一種食物業:任何食物製造廠;食肆;工廠食堂;燒味及滷味店;新鮮糧食店或凍房。若有關人等未有列明月餅成分或隱瞞食材來源地,很容易令人懷疑其衞生水平是否達標,為保障市民健康,執法部門理應跟進。

執業大律師容海恩則表示,月餅等預先包裝的食物應附有食品標籤,讓市民了解當中會否有致敏或其他附加劑,亦應列明食用日期等基本資料,否則或引致健康問題,故市民應避免購買成分有嫌疑的食品。

根據法例,任何無牌經營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持續違例者則每天另加罰款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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