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指,案件涉及侮辱國旗,被告鄧智樂在知悉國旗屬政府公物下,仍與他人一起作出焚燒及踐踏國旗等行為,應改判更具阻嚇性的刑罰,以突出案件嚴重性。控方指,被告鄧智樂故意踐踏國旗,其目的並非如辯方所指,欲撲熄火種。
張官接納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判處鄧智樂即時監禁5星期。她承認,上次判刑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例如得知被告知悉該國旗屬於政府公物,被告的行為或構成鼓動他人的作用。另外,被告焚燒國旗亦會為人身及財物帶來危險等。
去年9月22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示威期間,21歲冷氣學徒羅敏聰涉聯同其他示威者,將沙田大會堂外的國旗置於地上踐踏及塗污,最終國旗被棄置於城門河。早前羅敏聰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去年10月僅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頒下判詞批准申請,改判被告即時入獄20天。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