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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市民團體集會 要求DQ李文浩

時間:2020-03-17 14:20:54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圖: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子京攝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子京報道: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與公民黨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日前在辦事處門外張貼寫着「本辦事處不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藍絲與狗不得內進」的撕裂社會標語,引起市民極大不滿。民間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今日(17日)到灣仔民政事務總署集會,促請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盡快取消李文浩和劉家衡的區議員資格。

  團體一行30餘人高叫「侮辱藍絲為狗 李文浩最無恥」、「張貼辱華告示 黃絲民族敗類」、「選擇服務對象 李劉失職失責」等口號,要求謝小華不要包庇「港獨」分子,徇私枉法,應盡快依據《區議員手冊》和《區議會條例》「DQ李文浩和劉家衡。」

  「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表示,上星期已到廉政公署舉報李、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解釋,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忽略或不履行職責時就干犯此罪。

  傅振中說,區議員是公職人員,領的薪金是「庫房公帑」,納稅無分顏色,黃絲藍絲一樣要繳交,因此區議員的服務對象也無分黃藍,而李文浩及劉家衡所言,明顯已觸犯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其次,民政事務總署也制定了《區議員手冊》,講明區議員必須「廉潔守正、竭誠服務市民」、「確保行為操守良好,避免處事失當」、「執行職務須公平公正」,而李劉二人未遵守該守則;同時亦違反區議會議員操守指引,未謹言慎行,甚至做出有損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的事。

  傅振中指出,李劉二人的「港獨」標語已違反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原則,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方針相牴觸;亦違反《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區議會選舉的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會觸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104條,「任何人如在提名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 一經定罪,除了須負上刑事責任,即使當選亦會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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