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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司法史首例|涉辱法官 大律師被通緝

時間:2019-02-12 10:25:43來源:

大律師在東區法庭涉嫌侮辱法官(大公報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據報在農曆年三十晚(4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簽發拘捕令,通緝執業大律師梁耀祥(Kelvin)歸案,成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裁判官緝拿大狀歸案的事件。有關通緝手令已送達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唯至今尚未執行通緝令逮捕人。

  據香港媒體報道,私人執業18年的梁耀祥大律師,於去年底接辦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審理的一宗交通案件,案中被告為泰籍人士,被控一項「行人疏忽」罪名,指控其過馬路時,未有遵從斑馬路指示。

  該案聆訊期間,梁大狀及法官針鋒相對,大狀甚至公然在庭上質問何官:「Are you insane?」(你係唔係癲咗?)

  直至上周一,梁大狀未有依時出庭代辯,只由事務律師向何官解釋。法官認為,梁大狀此舉不尊重法庭,也不尊重她本席,所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簽發通緝令,緝拿梁大狀歸案。有關手令同日發給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處理。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判處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的人或判處使用侮辱性言語」,即當裁判官在執行職責時,如任何人向裁判官或在其前作任何侮辱性行為,或使用任何威脅或侮辱性詞句,或如有人作出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行為或使用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詞句,則裁判官可循簡易程序判處罪犯第三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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