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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拆解UGL事件三大因素:早知不能成案

時間:2018-12-20 22:45:46來源:大公網

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文匯報資料圖片)

  大公網12月20日訊 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及的UGL事件,香港廉政公署12月12日表示已完成調查,經徵詢律政司意見,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20日,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接受港媒「港人講地」專訪時稱,早知不能成案。因為僱主同意、不損公司利益,及有合理辯解,並不能夠裁定私人機構貪污罪。

  郭文緯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要裁定私人機構貪污罪有5個定罪的因素。而在UGL案件中,缺少其中三個因素,故此不能成案。

  無罪原因之一是僱主同意梁振英收取款項。在案件中,梁振英跟UGL有合約,UGL亦沒有反對。

  無罪原因之二,UGL事件中有關公司利益並未受損,因此這項定罪因素亦不成立。根據香港終審法院的權威解釋,若僱員收取利益並未使公司利益受損,則不構成貪污罪。

  無罪原因之三,梁振英收取款項有合理解釋。郭文緯表示,因為合約是在律師幫忙下起草、並在律師見證下簽署的,那怎麼會違法?因此不能成案。

  郭文緯透露,UGL調查這四年中,時常有傳媒要求他評論事件,但都拒絕評論,因為不想影響廉署調查。「其實這案件一早,當我把握案件的基本資料,已知道不可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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