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曾敏捷報道:就法庭近月接連有人在庭內拍攝,司法機構昨日推出新措施,高等法院公眾旁聽席的輪候籌上,附上提醒紙條:「法庭內及法庭延伸部分均嚴禁攝影、錄影或錄音」。司法機構回覆《大公報》查詢,稱相信新措施有助旁聽的市民了解法庭守則。
昨日公眾旁聽席輪候籌開始附上一張提示紙條,以中、英雙語紅色字提醒公眾人士法庭嚴禁的行為,當中提到「法庭內及法庭延伸部分均嚴禁攝影、錄影或錄音」。過去的輪候籌,只是列有輪候號碼、入座時間和地點等基本資料,未有附上法庭守則。
司法機構回覆《大公報》對新措施的查詢,稱一向重視法庭保安,包括庭內拍攝行為。經多方面考慮及檢討,司法機構會加強提醒法庭使用者有關法庭守則的事項,例如透過輪候籌去提醒旁聽者。
唐琳玲向法庭表示,承認自己有拍攝,但不承認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陳慶偉決定將傳召五名證人出庭作證。
因質疑律師專業水平拒絕聘用律師的唐琳玲,在庭上盤問目擊證人、實習大律師黃瑞欣,稱黃瑞欣只是見到唐取出手機,進而「想像」唐曾拍攝。黃回應稱,事發過程很快,的確看不清唐拍了什麼,但清楚見到唐的手機,有拍攝後的「閃一閃」效果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