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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名大狀義助 女子涉庭內拍照下月再訊

時間:2018-05-26 03:15:1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在高院審理違反「佔旺」禁令案件期間,涉嫌在法庭內違規拍攝的女子唐琳玲,昨日遭法庭下令沒收涉事手機,案件交由警方調查,再由律政司決定下一步行動。唐琳玲原獲知名大律師、有「廉署剋星」之稱的艾勤賢義助,但她昨日反指對方不專業而拒受助。法庭批准她以五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

  唐琳玲昨早九時前已抵達高院等待應訊。十時開庭後,她向法庭稱由艾勤賢為代表,但艾勤賢一直無現身,她稱艾另有案件在身,未能即時應訊,法庭將案押後至早上11時半再處理。艾勤賢如期現身,但他向法庭澄清,從未答允代表唐琳玲處理本案,兩人只在升降機內碰面,唐查問誰是律師,然後自行說出個人情況,僅是如此。

  指與傳媒串通發不實消息

  法官陳慶偉了解情況後向唐解釋,事件可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或交由警方正式調查。艾勤賢稱出於禮貌願義助唐,解釋法律事項。法庭將案件延至下午三時半再訊。下午再開庭,艾勤賢向法庭稱,已解釋涉案法律事項,如唐承認拍照,事件可即日解決。唐聞言即打斷艾的說話,指艾與傳媒串通,發出不實消息,拒再由艾代她發言。艾勤賢否認曾與傳媒接觸,但稱欣然從事件抽身,並即時離庭。

  法官指,唐選擇不承認事件,事件便交由警方立案處理,涉事手機作為證物沒收。法官要求唐交代在港住址、工作及收入,才會考慮給予她保釋。唐稱從事公司收購事務,持有香港身份證,但現以旅客身份在港。她指有大量傳媒旁聽,因此拒絕公開其他個人資料。法官讓唐以書面方式交代個人資料。最後,法庭下令唐需在72小時內交出五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唐琳玲離開法庭時,被大批傳媒追訪。她稱相信法律與法庭公正嚴明,又稱自己有足夠能力和學歷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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