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管理扣分制於2003年推出,當時主要針對有損屋邨環境衛生的不當行為。一直至2006年擴展管理範疇,易名為「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涵蓋28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暫准證將被終止。
高空拋擲破壞環境衛生的物件,租戶會立即被扣7分;如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租戶會立即被扣15分。嚴重個案可能會即時終止租約,涉事者亦會負上刑事責任。
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B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掉下該東西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高空擲物引致其他人死亡,則可能被控謀殺或誤殺罪,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