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上訴庭裁定懲教署要求在囚男性留短髮不涉性別歧視。上訴庭表示,男女天生之別的差異,不屬歧視,情況就如分開男女廁所、奧運項目分開男女組。上訴庭暗批挑起是次官司的「長毛」梁國雄,稱有部分在囚人士不想遵從標準外觀,但監獄要求「服從紀律」,這不論男女都一視同仁。法庭同時裁定梁國雄須支付本案訟費。
本案源於梁國雄在2011年示威期間衝擊立法會,事後被判囚四周。他服刑時,其個人象徵的長髮,受《懲教條例》規範被剪去。他於2014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女性服刑可留長髮,男性卻不可,規範屬性別歧視。原審法官認同梁國雄論據,要求懲教署修訂有關男女在囚者的髮飾規定。懲教署認為,原有髮飾規定屬合理要求,遂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須同時考慮傳統外表標準
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首席法官張舉能與法官潘兆初,一致接納懲教署解釋,裁定上訴得直。判詞指出,規定男女頭髮長度是否屬性別歧視,不能只看「容許留長髮」,同時需考慮香港傳統的男女外表標準,以及整體在囚者的外表規限。
上訴庭指,現行《懲教條例》對在囚者的外表有各式規限,不僅禁止男性長髮,也禁止女性化妝,而只可用特定唇膏。該類規限是出於確保監獄的秩序及紀律,並非因「性別定型」而歧視男性或女性。
判詞稱,社會各方都會因男女天生的差異,訂出男女有別的待遇,就如學校有男女校服、社會有男女泳裝、廁所分開男女,都是基於生理之別。多項國際比賽如奧運、奧斯卡、英國影藝學院電影獎等,多項獎項都分設男女組別,一直廣為社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