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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翅」舉報隔半年才「放蛇」 海關「真放生」

時間:2018-04-26 03:15:14來源:大公網

  圖:審計報告批評海關檢控不良營商手法不力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大公報訊】記者陳卓康報道:不良營商店舖影響香港形象,審計報告批評海關執法不力,投訴調查冗長,最長一宗查足3.8年才結案,有連鎖海味店被投訴賣假魚翅,海關相隔半年後才「放蛇」,最終化驗只找到真貨,而檢控率由16%突升至57%疑「灌水」。海關抽查消費品安全的工作亦被批評「放軟手腳」,普遍有售的嬰兒牙刷和即棄手套,抽查竟稱未能找到目標產品。

  被批積壓個案 最長查3.8年

  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近五年,海關的檢控率由2013年7月至16年4月的16%,上升至2016年4月至17年12月的57%,通訊辦已完成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只有一宗,檢控率3%。但審計署發現,海關檢控率上升是因為詳細調查個案數目減少,海關自2014年起改變存檔安排。對於涉及服務的投訴蒐證困難,審計署認為,現是時候全面檢討執法,探究服務個案檢控率低的原因。

  審計署分析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的檔案,發現52%、1532宗案件需逾一年才結束,最長一宗需時3.8年結案,海關解釋是錄口供、「放蛇」需時、積壓個案未及處理等,又謂無論何時結束檔案,均不影響調查進度。而另一相關部門、商品說明調查科,審計署發現有1946宗、佔39%未能於標準時限內完成,618宗須採取執法行動的個案中,半數超過六個月時限達90天以上。

  海關「放蛇」成效亦被質疑。審計署披露,海關在2016年2月7日接到投訴,指一家連鎖式海味店的分店涉嫌供應假魚翅,調查人員於2月18日聯絡投訴人不果,遂於3月1日到一間分店試購,但找不到擬買的魚翅,隨後無再試購,也無文件記錄理由。商品說明調查科的上司事隔約五個半月後審視認為,應到其他分店試購,調查員由接到投訴起計約六個月後才購得該種魚翅,化驗後卻證實並非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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