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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美容等合約倡設七天冷靜期

時間:2018-04-20 03:15:11來源:大公網

  :消委會建議政府就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定立不少於七天的強制性「冷靜期」。消委會主席黃玉山(中)認為做法務實可行

  預繳式消費近年爭拗不絕,消費者委員會重提強制性「冷靜期」立法。消委會參考海外經驗,建議政府就五種合約,包括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度假會籍),以及經上門、街頭「拉客」和電話等遙距銷售途徑所訂立的消費合約,定立不少於七天的強制性「冷靜期」,期內消費者可無條件取消合約,並於同意取消後的14日內安排退款。而現時盛行的網購、少於500元的交易則不受保障。/大公報記者 謝進亨

  消委會建議,若商戶不遵從,屬民事責任。該會於過去五年,從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三大行業,合共接獲3700宗與預繳式消費有關的投訴,涉及金額逾1.3億元。就不良銷售手法屢見不鮮,消委會早前完成一項關於強制性「冷靜期」立法的研究報告,建議政府設立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相關報告已交由政府草擬法例,料草案最快於本年度內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須14日內完成退款退貨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昨日公布報告內容時表示,有別於政府2011年推行《商品說明條例》時,擬「一刀切」向所有行業推行「冷靜期」,消委會的建議是主要針對上述三大行業,亦包括遙距和非應邀合約,意味消費者日後經由直銷電話、上門推銷、傳真或郵遞方式進行交易,均受到「冷靜期」保障。不過,網購、貸款、保證等金融服務、物業買賣及租賃、交通運輸、公共服務等交易,則不在保障範圍內。

  據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內,可在無條件下,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戶取消交易,而雙方須於同意取消合約後14日內完成退款及退貨。消費者安排退款時,或會被商戶收取不多於交易金額3%的行政費,以作貨物運費等;若消費者已享用部分服務,則須按比例付款;如涉及貨品損耗,亦須作出合理賠償。相反,商戶在簽約時須清楚交代取消合約的方法,包括退貨、退款手續,以及可衍生的相關費用等。

  黃玉山稱,新建議已參考海外相關法例,亦權衡消費者和商界雙方利益,「做法務實可行。」為防「冷靜期」被濫用,消委會另建議豁免部分特定交易,例如少於500元的交易、度身訂造的貨品、訂明服務提供日期的住宿、單次健身或美容服務等(詳見表)。他又建議,政府應成立或委任一個公營機構,負責民事執法,如違例商戶不合作,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日後如發現阻嚇力不足,可考慮引入刑事責任。

  鄧家彪倡審視年期金額

  工聯會區議員鄧家彪歡迎消委會建議,他認為,無條件取消合約退款,做法對消費者及商戶也公平,但認為設立規管「冷靜期」期限外,亦應審視合約年期、合約金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經濟發展事務發言人周浩鼎亦稱,歡迎消委會的建議,認為七天冷靜期是合理的討論起點,期望政府積極全盤考慮,盡快公布具體計劃,供公眾及立法會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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