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赴台灣鼓吹「香港獨立建國」言論,引起全城憤怒。或許察覺到自己言行已觸法律紅線,戴耀廷第一反應是「戴頭盔」,極力否認自己「支持『港獨』」,到了昨晚又發長文,以「言論自由」為自己惡行開脫。但必須指出的是,世上從無絕對的言論自由,超越底線與紅線就必須承擔責任。戴耀廷敢做不敢認,除了證明他的偽善本質外,對改變事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繼特區政府發出聲明後,國務院港澳辦與中聯辦昨晚亦先後發表措詞嚴厲的回應。戴耀廷昨日再於社交媒體刊出一篇長文,試圖為自己「洗白」。但整篇回應充斥着移花接木、轉移視線、倒打一耙的拙劣表演。
第一,戴某稱自己「不從屬任何香港及香港以外的政治組織,一向獨來獨往,所言所行,完全是由我個人去承擔一切責任」。但事實真的如此嗎?「佔中」的大規模群眾運動需要極大的政治勢力支持,也需要巨額的政治資金支撐,靠戴耀廷一個人行嗎?而他與美國政府與半官方組織的密切聯繫,三番五次到境外發表挺「獨」言論,如果這也是「獨來獨往」,那麼世上也就沒有「顛覆組織」這麼一回事了。更何況,他有過「個人去承擔一切責任」嗎?說好的「佔中」主動承擔罪責,結果呢?
第二,戴某稱特區政府的回應「令人極度擔憂,香港是否已到了以言入罪的地步」、「香港人有可能以後,不單不能發表批評和反對當權者的意見,甚至必須發表迎合當權者的意見」。顯而易見,戴耀廷又一次拿「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問題卻是,世上又豈有絕對的言論自由?任何自由都是建基於同等的責任義務,違反了法律也就需要面臨制裁,這是連小學生也懂的道理。戴耀廷一而再、再而三躲在「言論自由」後面試圖逃避問責,這是極端虛偽的表現,也在說明戴耀廷已經深知再沒有其他藉口可以為自己開脫了。
第三,戴某在回應最後稱「種種跡象顯示,項莊舞劍,志必不在我,而是為二十三條立法鋪路。香港人必須警惕」。這實際上是與他前晚的回應如出一轍,就是要倒打一耙以達到轉移視線的目的。戴某以為拿出23條立法就可以博取市民同情、可以再騙取政治支持,最後以為「港獨」言行「正名」。但且不說23條立法是香港必須完成的憲制責任,僅以「港獨」對香港的危害而言,市民早已期望盡快立23條,以絕香港之患。
時至今日,再以「言論自由」來為「港獨」言行開脫,已經沒有任何效果,反倒進一步加深市民對23條立法的支持。戴耀廷必須為自己「港獨」言行負上責任,走到這一步,完全是咎由自取!
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