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趕到台灣,與「五獨」分子一起出席「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的論壇,在會上再次發表支持「港獨」的言論。引起特區政府專門出稿發表聲明:「特區政府對有大學教員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言論感到震驚,並予以強烈譴責。」重申任何有關「港獨」的主張,均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港澳辦以及中聯辦發言人亦作出回應,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規管「港獨」分子與外部分裂勢力的勾連活動,「對此類活動絕不能置若罔聞、縱容姑息。」
其後戴耀廷對此極度心虛。兩次在臉書上發文,「澄清」自己「不贊同『香港獨立』」,對「特區政府在尚未了解事實就發表這樣的聲明,表示極度失望」;更倒打一耙,說自己以往也說過類似言論,現在港府譴責是要為「二十三條立法鋪路」雲雲。後更說什麼「從人類歷史看,沒有領袖能不死,沒有政權可不倒,也沒有政制會不變。」
「港獨」言行囂張之極
查戴耀廷以往言論,所謂「不支持『港獨』」,但「『港獨』是可以考慮的選項」的說法多如牛毛。比如,在2016年,他接受BBC中文網訪問時就說,「港獨」主張的出現是「可以預見的發展」。在2016年台灣的一個講座中,又提出「『獨立』應該是港人前途『自決』的選項之一」,更批評「港獨派」未能提出「獨立」之後香港的想像。
戴耀廷想像中的基礎是所謂「支爆」。即認為一旦中國「崩潰」,香港人就可以趁機「獨立」。對於中國崩潰,他是信心滿滿。比如在2016年,他曾撰文《香港有獨立的條件嗎?》解釋:「可以肯定說,在2047年前,中共及中國大陸必會面臨一次極大的政治危機。因此,香港能有民主不是在於中國要先有民主,反是在於中國先陷入政治危機、政治混亂中。」
他的所謂「極大的政治危機」就是指「中國崩潰、混亂、進入軍閥割據」。相信每一個中國人都不希望中國會陷於這種「極大的政治危機」。晚清民國時期中國人民的慘狀還歷歷在目,一旦如此「崩潰」,必然會是再一次的極大的動盪與無數的生命損失。
這種情況當然與他一直「主張」的「人權」不相容,誰都知道「生命權」就是最大的人權。可見,其思想的虛偽。於是,戴耀廷又用他那套「不希望支爆,但支爆是客觀的可能」開脫。但從他的各種文章一看而知,希望「支爆」,支持「港獨」,正是戴耀廷一脈相承的邏輯與期許。就算外國一些「反華政客」,對「中國崩潰」也沒有他那般雀躍。
分析至此,雖然戴耀廷一直自稱「不支持『港獨』」,但他是否支持「港獨」,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豈止支持「港獨」,簡直還熱切盼望「港獨」。相比各種明目張膽地支持「港獨」的團體,戴耀廷少了一分直白,多了一分虛偽,難怪連「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也嘲笑他。
眾所周知,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歸祖國,基本法就是以中國收回對香港的主權為前提的。「港獨」違反基本法,在憲政與法治的框架下都是不可能的。絕大部分的香港人都愛國愛港,也不會支持少數人鼓吹的「港獨」。而且,從香港的實際情況看,也根本缺乏「港獨」的條件。從國際法衡量,國際上也根本不會有什麼國家支持「港獨」,這看加泰羅尼亞搞「加獨」落下的鬧劇就可見一斑了。因此,香港既不應該「獨立」,也不可能「獨立」,更被廣大人民反對。
至於戴耀廷在第二篇臉書文上說的什麼:「從人類歷史看,沒有領袖能不死,沒有政權可不倒,也沒有政制會不變」更是語言偽術。確實,放在人類長河的角度,沒有什麼可以永久不變。中國古語還有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呢!這些哲學性的思辨,與他現在鼓吹的「支爆」與「港獨」根本就是兩回事。前者是上百甚至幾千年的時間尺度,後者不過一二十年。這樣的混為一談,除了自欺欺人之外,大概只能哄騙一些頭腦簡單的年輕人。
戴耀廷一再以「言論自由」來為自己與其他鼓吹「港獨」者辯護。無疑,香港基本法支持言論自由,但應該準確界定基本法所說的「言論自由」是什麼。
言論自由絕非違法護身符
首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分裂國家的行為」顯然是要被禁止的。雖然現在香港尚未立法(這是不應該的),意味着暫時沒有用具體法例在法律上通過刑罰懲罰這種行為的先例,但在法理上與道理上,對這種行為應該禁止是沒有問題的。
其次,言論自由保障一般性的言論,但對已經從「言論升級為行動」的情況,是否能以言論自由保護就頗受爭議。畢竟,很多「行動」都是以言論的方式實現的,特別是當「港獨」計劃還出於「理論構建」與「宣傳鼓動」的階段。很難認為,只有真的拿槍去進攻港府才算是「行動」,其他出版、演說、講座、組織等播「獨」行為,就不算「行動」。西方的法學家也認為,這類「言論」是屬於言論還是行動,具體分界線並不分明,大抵影響小的可以算成言論,影響大的就算行動。戴耀廷身為法律副教授,影響一屆屆的法律學生,他又是專欄作家,不斷影響大批讀者。而且其實際惡劣影響為禍之大,大家有目共睹,不必細說。
第三,「言論自由」保障的最多或許是避免法律懲罰的自由,而不會也不可能保障非刑罰方式的其他後果,比如解僱。事實上,在西方發表不符合社會普遍規範的言論而被解僱的例子極多。比如美國有女教師因為說奧巴馬夫人像大猩猩,就被解僱了;也有谷歌工程師散發郵件反對男女平等,也被解僱。普通人既如此,有影響力的學者與媒體記者因此被解僱更多不勝數。可見,即便在現時法律框架下,不用法律懲罰戴耀廷這種上升為「行為」的「港獨言論」,港大要停職甚至解僱他,也有充分依據。
最後,戴耀廷倒打一耙說什麼,港府要為「二十三條立法鋪路」。這種言論真是荒謬。為二十三條立法是基本法定下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早就應該這樣做了,現在遲遲不立法,實屬失職,何需要什麼「鋪路」呢?
總而言之,正如中聯辦發言人所指出的,戴耀廷公然宣揚「港獨」主張,公開尋求境外支持,企圖分裂國家,這是他繼發動違法「佔中」之後又一赤裸裸肆意踐踏法治的行為。這種惡劣行徑,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現行有關法律,損害國家主權和安全,是對「一國兩制」底線的嚴重挑戰。繼續縱容下去,必將嚴重損害香港市民的根本和切身利益,必須採取必要的舉動,遏「獨」以息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