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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六次案底 古思堯辱國旗區旗囚兩月

時間:2018-03-28 03:15:0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示威常客古思堯半年內三度侮辱國旗及區旗,被控以三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名。東區法院昨裁定被告全數辱旗罪罪成。被告古思堯在庭上表現毫無悔意,向法庭表示:「求情就不必了。」控方指出,被告累計有六次同類案底。裁判官李志豪直指被告屢犯,須處予即時入獄,判監兩個月。

  古思堯未聘律師代表。控罪指,在2017年7月15日、10月1日,及2018年1月1日,被告以公開及故意方式,分別將國旗弄出兩破洞;另一次在國旗上寫「送終」字句,再倒轉展示;第三次是塗污國旗及區旗,在旗上寫下「奠」字。

  裁判官指出,被告在警誡口供內有招認,亦有現場片段作證據,故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指出,被告在案中第三次辱旗是保釋期間犯案,是本案加刑因素。基於被告屢犯,按例須處予被告入獄是唯一選擇,量刑起點為各罪名分別入獄兩個月,但三項罪名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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