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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均瑜:《國歌法》立法理所應當

時間:2018-03-18 03:15:10來源:大公網

  圖:市民毋須對《國歌法》過分敏感,其立法目的是希望社會自覺尊重國歌

  【大公報訊】記者莊恭誠報道:反對派聲稱《國歌法》存在灰色地帶、會箝制言論自由、揚言不排除「拉布」對抗,教聯會會長黃均瑜據理反駁,直指侮辱和尊重的定義很簡單,就連幼稚園小朋友都會明白,而且尊重國歌是世界通行的基本準則,他不認為《國歌法》有問題。律師陳曉峰指出,普通法下的立法工作,很難細緻到列明每一種可能違反法律的情況,但法官會按立法原則、法例和案例作出裁決,強調市民毋須擔心因「不小心」而坐監。

  反對派候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昨日在電台節目聲稱,《國歌法》是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揚言會「以一切議會抗爭方式」,「小心審議」政府立法建議中的「許多灰色地帶」。同場的另一候任議員范國威直言,不排除「拉布」。

  不明侮辱含義 「做人有點問題」

  黃均瑜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侮辱和尊重的定義非常簡單、屬普通常識,就連幼稚園小朋友都會明白,受過教育的人更無理由不知道何謂侮辱。

  黃均瑜批評反對派的論調是「搵嚟講」,直指若不明白「侮辱」的含義,可以說是「做人有點問題」。他又揶揄說,反對派不妨「以身試法」,到時會由法官通過裁決告知其侮辱國歌的定義。

  陳曉峰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按照普通法的正常做法,立法工作很難細緻到列明每一種可能違反法律的情況,一般是寫明大原則和罰則,再由法官根據立法原則、法例和案例判案,而儘管《國歌法》在香港是新法例、本地無案例,但法官可循其他普通法地方的案例作出裁決,相信在其中能找到對「侮辱」、「貶損」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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