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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籲遏網絡罪行

時間:2018-03-17 03:15:22來源:大公網

  圖:警方將涉案證物帶離高院

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15歲「私影」少女郭惠明遇害棄屍案,高等法院昨日正式判處37歲被告劉璋輝終身監禁。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出,死者生前不曾做錯事,卻無辜地遭被告冷血殺害,遺體更被褻瀆。對於本案被告與死者透過通訊軟件而認識,法官認為目前網上通訊軟件、社交平台未盡力預防罪案發生及保護年輕人,呼籲社交媒體營運者參與遏止網絡罪行或不當行為。

  本案被告劉璋輝於本周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郭惠明罪成。事緣於被告透過通訊軟件聯絡郭惠明,以500元為報酬邀約對方在2014年12月8日拍攝寫真兩小時。在事發日,死者與被告購買拍攝用的衣物後,一同前往被告家中。拍攝期間,被告向死者訴苦後突然發狂用膠帶綁纏死者,再將死者姦殺。事後,被告以行李箱藏屍,將屍體運至某時鐘酒店後,再多次褻瀆遺體。至翌日被告將遺體棄於旺角砵蘭街垃圾站。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出,死者生前從事私人模特兒兼職工作,其父已多次向她警告該工作的風險,但死者由於年輕及缺乏經驗,加上並無做錯事,無辜地遭遇不測。法官直指被告在案中報稱自己有精神病,拒認謀殺,旨在逃避罪責。

  法官續稱,被告在行兇前後均表現得若無其事,冷靜又自然地移送遺體。被捕後又清晰明確道出毆打、性侵死者,以及褻瀆遺體的經過,顯示被告對死者毫無憐憫,有組織及深思熟慮下犯案。法庭審閱被告案中行為,可毫不猶豫地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官:本案顯科技發達黑暗面

  法官判刑後指出,本案將科技發達的黑暗面展示出來,如非網絡發達,本案不會發生。法官認為要預防由網絡發達而引起的罪惡,並非只是政府的責任。目前社交媒體未有盡力提醒年輕人認識陌生人的風險,呼籲社交媒體營運者也應參與預防網絡罪行工作。

  負責調查本案的高級督察張兆樂(圓圖)在判刑後稱,本案快速破案有賴多名熱心市民合作。是次判刑可為死者討回公道,希望死者在天之靈可以安息,亦希望死者家屬可以釋懷。

  他回應法官呼籲,表示警方有既定機制處理網絡罪行。他也希望年輕人在社交媒體與陌生人溝通時,須謹慎並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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