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DR醫學美容誤殺案餘波未了。控方早前申請要求被定罪的被告周向榮、陳冠忠,須支付控方訟費。高院昨日頒令駁回控方申請,指涉案被告兩人未延誤案件,亦已入獄承擔應有懲罰,毋須處予額外懲罰,裁定控辯雙方只需如常支付自家的訟費。
法官張慧玲昨日頒下判詞,指案件審訊時間確實比預期長,不過周向榮在開審前已同意大部分控方證據,否則本案的審訊日期必然會更長。法庭不認為被告周陳兩人,在審訊時有蓄意延誤案件。雖然辯方曾花時間去質疑專家證人,但控方專家證人本身的確全無「CIK療程」經驗,而辯方提出質疑後,向陪審團表明應自行決定專家證人的證供比重,可見辯方無蓄意延誤審訊。
基於被告周陳兩人已分別被判12年及10年,法庭無理由向兩人作出額外懲罰,法官遂裁定控方與辯方如常支付自家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