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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管有逾「兩焦耳」氣槍可囚14年

時間:2018-02-09 03:15:2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香港法例訂明,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槍口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氣槍(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均屬槍械。另外,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將軍澳氣槍狂徒未落網

  而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假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

  去年將軍澳於四個月內,先後發生三宗氣槍射擊案,至今警方仍未有拘捕涉案槍手。2017年8月,將軍澳明德商場近明覺樓對開,一名兩歲男童疑被當作射擊活靶,被人以氣槍擊中前額位置受傷流血。同年九月,明德邨明道樓低層的一名住戶,將被氣槍射穿玻璃窗照片上載互聯網,警方派員到場接手調查。到十二月,兩名女子行經將軍澳和明苑對開行人路,懷疑遭BB彈「狙擊手」伏擊,幸兩人均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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