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羅浩彥(21歲)未有聘用律師代表,親自上庭提出保釋外出申請。被告指,原審法官錯認他是暴動者之一。被告承認當日在場,但只是旁觀者,認為自己有上訴得直機會。另外,被告又指母親早前入院,現時在家需人照顧,希望休息,希望法庭可批准他保釋外出照顧母親。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據現場片段所見,有一名暴動參與者戴上口罩,手執玻璃樽以行動威嚇警員。雖然未能見到相貌。但該人的服飾、髮型、身形、面型都與被告一模一樣,顯然片中人就是被告。而照顧親人共非有效保釋理據,因此駁回被告是次保釋外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