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立法會昨日二讀及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把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五萬元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是僱傭條例下的最高罰則,並擴大濫收佣金罪行的適用範圍等,加強保障求職者。
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政府接納法案委員會的意見,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動議修正案,將檢控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佣金的時效限制,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該修正案亦獲得通過。
對於工黨張超雄對草案提出修訂、建議將檢控時限延長至兩年,羅致光反駁說,該修訂有違鼓勵受屈人盡早舉報的原意,證據亦會隨時間而消失,證人的記憶也會變得模糊,不利於取證工作。他認為,一年時間足夠受屈的求職者提出投訴。
民建聯黃定光則指出,張超雄的修訂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而且未曾徵詢業界意見,違反程序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