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 一家鋁窗公司董事涉嫌歧視孕婦,遭入稟區域法院控以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共索償17萬元。入稟狀指,涉案老闆陳漢龍得知員工秦秀清懷孕後,決定將她解僱,並恐嚇稱「就算留職亦無好日子過」。最後,事主因長期承受精神壓力而流產,同時失去工作。
本案入稟人秦秀清報稱在2014年7月入職涉案的長鴻鋁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唯一員工,月薪為1.1萬元。而被告人為長鴻鋁窗的公司唯一董事陳漢龍。
入稟狀稱,在2016年5月秦秀清向被告透露自己有身孕。被告就認為事主產前產後都有可能要不時請假,但公司無人頂替她的工作,公司難以運作,如事主自願離職可減輕公司負擔。
事主認為要求無理而拒絕,及後被告多次作出恐嚇,如明言考慮調派她前往偏遠地區的進行展銷工作,又言她懷孕「自然要承擔後果」,其中一次更表明「就算留職亦無好日子過」。被告長期承受精神壓力,就在2016年6月流產。
及至同年7月,被告見事主仍未自願離職,決定解僱事主。因事主是公司唯一員,她需要自己草擬解僱信,按被告要求將自己工作評為「表現不佳」。事主最後在草擬解僱信後自願離職,被告就拒絕發放遣散費。入稟人認為,被告因懷孕期間及流產後,一直迫令事主辭職,行為屬性別歧視及傷殘歧視,要求被告分別就情感損害及收入損失,各賠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