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香港近年興起飼養另類寵物熱潮,瀕危動物如懶猴、貓頭鷹、海龜等,有價有市,售價由千元至萬元不等,但根據香港法例,若無牌進口或出售瀕危野生動物,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即使市民僅是購買,也可能因「無牌飼養」而可被判監一年及罰款10萬元,市民在郊野自行捕捉瀕危野生動物亦同樣違法。
現時《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是透過許可證制度,規管瀕危動植物的進出口及管有許可,不論野生或圈養繁殖的活體或死體,均受《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