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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錯雖能「改」 張達明卻寬己嚴人

時間:2018-01-17 03:15:15來源:大公網

  圖:張達明嘉樂閣的田土廳資料有屋宇署的清拆令紀錄,卻沒有滿意紙(Letter of Compliance)紀錄,相反同年何俊仁太太持有的物業,田土廳記錄了清拆令及滿意紙(Letter of Compliance)。

  《大公報》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揭發屋宇署於2011年向張達明住宅發出清拆令,且沒有完成清拆令的滿意紙紀錄,並質疑露台圍封問題。事件曝光後,張在facebook上載滿意紙驗明「正身」,又投訴本報沒有提供滿意紙證實他的住宅雖曾僭建,但已「知錯」改正。

  作為專業報道,刊登前一日,大公報記者以電郵及電話向張達明詢問上述僭建問題,他均未能提供滿意紙引證。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若當事人未能提供文件引證,公眾只能從田土廳紀錄作為事實記錄(見上圖)。而到了稿件截稿後,深夜時分張將滿意紙在毫無通知下電郵給大公報,這樣一份他視為重要的文件,何不致電記者確認已收悉?

  曾違例僭建 被揭急修正

  人誰無過!身為建築物條例專家的張達明,曾經違例僭建被揭急修正;現今的律政司司長,因疏忽大意向公眾道歉。但張達明寬己嚴人,卻對鄭若驊上綱上線,窮追猛打,令人發笑。

  再者,張達明上載的滿意紙寫明,不能據此解釋上述處所無任何其他違例建築工程。張宅玻璃圍封的露台與屋宇署官方網圖文並列解釋露台圍封屬僭建類似,莫非張生此露台另有解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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