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退休警司朱經緯的名字和遭遇,已經成為本港市民議論最多的焦點話題。因處理「佔中」事件而遭到檢控的這位退休警司,前日被外籍裁判官重判入獄三個月。判決一出隨即引起本港社會強烈反響,法庭外的一張巨幅「冤」字,以及眾多公眾人士和市民的回應,足以說明社會各界和普羅大眾的失望、難過和不安。
儘管市民尊重並希望法庭的判決可以維護法治、彰顯公義,但顯而易見的是,此次不論是判決結果還是量刑理由,都無法令市民信服,法律公正是否還能在香港得到維護和延續。更嚴重之處在於,當盡忠職守、一心維護社會秩序的前線警員,最終會因一次正當、按規、公開的執法行動而遭到入獄的判決,無疑會起到一個極其惡劣的影響,對未來數萬名在前線、在維護社會安寧、在確保城市安全的警員的執法信心、能力、效率,都會有巨大的負面效果;而當反「佔中」遭重判、撐「佔中」獲輕判成為常態之時,勢必嚴重衝擊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儘管「佔中」及「旺角暴亂」已經遠去,但難保不會再發生,若警隊執法存顧慮、警員應對生猶豫,市民憂慮香港的繁榮穩定是否還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案件發生在2014年11月26日,也即「佔中」期間的旺角街頭,朱經緯當時在現場維持秩序,為確保圍觀市民不受到暴徒傷害的芸芸警員中的其中一位。當他用警棍向「佔領者」作出驅離,一名支持「佔中」的市民因此投訴遭毆打。經過多月的審理,前日被判三個月監禁,可獲保釋等待上訴。結果一出,用許多市民的說法是:「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
外籍法官判決理據難服眾
本案主審的是外籍裁判官錢禮,需要指出的是,法官是否外籍並非核心問題,核心問題在於法官的判決能否充分體現司法公正、能否令公眾信服。但這位裁判官的三個判決理由:案情嚴重、知法犯法、以儆效尤,可以說沒一點能說服公眾。首先,案中事主所受到的並非嚴重傷害,而朱經緯亦非刻意的「毆打」;其次,警隊的天職就是執法以維護社會秩序,在執法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非蓄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又豈能視作是「知法犯法」?
至於最後一點更有過分解讀案情本身的意味,也與事實不符。尤其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感化官已經在報告中作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建議,但仍然不獲裁判官接受。總而言之,整個判決予人一種對本港警察「不懲不快」的感覺。
正因如此,當判決出來後,立即引起公眾的強烈質疑。立法會議員、社團領袖、法律界人士、教育界代表,以及眾多普通市民,紛紛站出來表達意見、抒發不滿、提出質疑!公眾無法理解的是,一位如此盡忠職守、全力維護法治的資深警員,最終會因為自己所要維護的「法治」,而遭到極不公正的對待,這是對法治的諷刺,對維護法治人士的不公。而早在判決前,朱經緯已經提交了40封求情信,包括兩任警隊「一哥」,但通通不獲接受。
更令人感到沮喪的是,裁判官在以四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時,用所謂的「不會再犯」為由,「寬宏大量」地作出一個月減刑。問題在於,朱經緯本已退休,更因此案失去任何再擔任警員的機會,說他會「再犯」,豈不可笑?這樣的判決,如何令人信服、如何讓人沒有想法、如何使人繼續對未來的社會治安有所信心?
「佔中」者一而再獲輕判
一方面是朱經緯入獄三個月重判,另一方面卻是「佔中」者的輕判。實際上,早在判刑之前,公眾已經感受到了裁判官對當事人「必判入獄」的態度,因為朱經緯沒有得到保釋而需要在獄中度過聖誕節,這是不尋常的嚴重做法。然而,同樣是裁判官,同樣是涉及「佔中」案件,判決可謂差天共地。案情更為嚴重、對社會危害更為巨大的黃之鋒、羅冠聰只獲輕判履行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入獄三星期但緩刑一年。判詞指他們是「為了政治理念」而非為了私利,也無惡意傷害他人,考慮到他們的動機,因而雖然違法的罪名成立,所以輕判。真是可笑!只要是「出發點好」就可以輕判,朱經緯同樣是良好的出發點,是要維護社會秩序,是要確保大多數市民的利益,卻遭到重判,公理何在?
早有本港團體分析過,「佔中」後,支持「佔中」者的案件獲輕判的數量更多、比例更大;而反對「佔中」的案件則重判的比例更大。例如,四名「佔中」者涉嫌衝擊立法會大樓,並用鐵馬撞穿大樓玻璃,原審裁判官沒有判處即時監禁,只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覆核才判監禁三個月;另一方面,一名報稱受「佔中」影響的人士,在旺角「佔領」區域將疑似裝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擲於地上,並拿出打火機大喊,最終被判禁六個月。從朱經緯案聯繫到過去的一系列與「佔中」相關的案件,無法不令人質疑、令人擔憂、令人失望,難道本港法律真有兩部、難道法官真有雙重標準、難道法治真有不同版本?
警隊士氣受損治安難安
本案判決除了對朱經緯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外,其更大的負面影響在於兩點:一是削弱本港警隊執法的信心和能力,二是打擊公眾對維護法治的信念。實際上,許多有識之士指出,本案中最大的一個因素未被重視,這就是案件並非發生在普通環境,而是香港數十年來所僅見的大規模違法暴力事件。前線警員當時遭受到巨大的壓力,既有控制現場的壓力,也有避免受到襲擊的壓力。在如此非常、艱難、惡劣的情況下,作出可能令人受傷的舉動,不應被「妖魔化」。而朱經緯如此結局,則無疑會令日後警員執法時多了幾重憂慮與猶豫,他們或許會想:如果我果斷執法,會否重蹈朱Sir的覆轍?
而一旦如此,則日後若再發生大規模的暴力示威行動,香港社會的秩序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恢復,而流血事件也可能在失控情況下發生,這絕非廣大市民所願見的。
市民都已看到,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警司協會、警務督察協會等於案件判決後即時發表聲明回應,指出對判決結果「極度失望」,認為「將嚴重打擊前線人員士氣,更會對前線人員執法造成極大影響。」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亦向全體警務人員發出內部信件,表示對事件「感到難過。」並表示指完全理解及明白前線警員對武力相關守則及指引的疑慮,警隊已就有關事件成立工作小組,小組會有警方成員代表,一同檢討守則及指引。警隊的這些回應已充分說明了問題、現實和不安,應當值得司法機構重新思考的依據。為免法治信心受到動搖,為免治安環境的惡化,市民支持朱經緯上訴以尋求司法公正。
面對盡忠職守的朱經緯,許多公眾人士紛紛站出來,道失望、講難過、談不安。立法會議員、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說的最有代表性:「朱經緯早前呈交多達40封求情信,足見他得到警隊、立法會議員以至市民的廣泛支持,希望他撐住。」是的,朱經緯撐住,是在撐自己,也是在撐警隊、撐法治、撐香港。
如果公眾失去對法治的信心,則有再好的法律工作者也是徒然。終審法院大樓正面外牆頂端聳立着一座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像。泰美斯女神蒙上雙眼,一手持代表司法量刑尺度的天平,另一手持長劍。這是法治的象徵。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一次演講中所說的:「我之前提及從社會整體的角度考慮的處事手法,若從此角度詮釋公平這個概念,即代表法庭面對不同觀點時,有時必須權衡輕重。」在朱經緯案中,裁判官有沒有仔細權衡輕重?相信廣大市民心中自有公論。
本文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