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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五人衝擊立會 表證成立

時間:2018-01-03 03:15:06來源:大公網

  圖:梁游等人當日衝擊立法會會議廳的情形/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前年十一月企圖衝入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法庭裁定兩人連同三名前議員助理,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裁判官王詩麗指,本案立會保安員的口供,以及事發現場的片段、相片均屬有效。裁判官更嚴正指出,辯方曾形容法庭在本案偏幫控方,有關說法實為對法庭不敬。案件將於本周四再審。辯方透露被告梁頌恆、游蕙禎考慮上庭自辯。/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控罪指,被告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及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張子龍(29歲)五人於2016年11月2日於立法會內非法集結。被告五人另以交替控罪方式被控以「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

  辯方曾在開案前提出法律爭議,質疑控方證人出庭作供的法律理據,認為控方未獲得立法會正式批准,就安排涉事的八名保安員作供。在法理上,法庭不應接納他們的口供。辯方更一度稱,法庭批准該八名保安員出庭,是對控方作出有利傾向。

  開案後反口 做法不恰當

  至昨早,裁判官王詩麗就上述法律爭議作出裁定,指控方已呈交立法會就安排證人出庭的「特別許可」文件,而立法會的閉路電視片段亦獲准呈交法庭。因此認為辯方提出的法律爭議毫無根據,辯方指摘法庭傾向控方的說法,實對法庭不敬。

  王詩麗又指,辯方曾在審前覆核時確立「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但在開案後又反口,做法不恰當。

  法庭裁定控方呈堂證據均獲法庭接納後,控辯雙方就對本案案情進行「中段陳詞」。辯方上午陳詞稱,梁頌恆及游蕙禎案發當日仍是立法會議員,保安員阻礙議員開會屬刑事罪行。而控方沒有證據證明保安員是執行主席命令,要求裁定二人表證不成立。

  控方下午回應說,法院其後裁定二人失去議員資格,因此案發當日他們並非議員,保安當時是否合法行事並非重點。控方又指,涉案被告使用暴力衝擊或以恐嚇他人方式,擅闖被禁進入的地方,就已屬犯法。

  明再審 兩人擬上庭自辯

  裁判官王詩麗檢視呈堂證據及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本案表證成立。案件將會在一月四日再審。辯方透露,本案五名被告中,梁頌恆、游蕙禎會考慮上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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