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特區政府與內地就通報機制的新安排達成共識,明年二月一日起實行,其中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在三十個工作日內通報。有議員表示,新機制將反恐和國家安全相關案件加入通報範圍,令機制更清楚和加強透明度,相信有助釋除港人疑慮。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歡迎新通報機制,認為涵蓋範圍大:「公安部、國安部、海關、檢察院,所有強制刑事執法權力的部門,已經包括進去。」她又指,雖然通報機制在2001年生效,至今才完成檢討是太遲,但亦是一個進步,通報內容標準化,相信有助被捕港人。
對於民主黨塗謹申質疑中紀委是否亦受限於通報機制,葉劉淑儀指,中紀委屬於黨機關,不隸屬於國務院,因此通報機制並不適用於中紀委,但其他國安部門和公安機關都已經包含在內。
亦有人危言聳聽稱,通報機制為23條立法鋪路,港人隨時可被押返內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副主席陳克勤表明,新機制將反恐和國家安全相關案件加入通報範圍,令機制更清楚和加強透明度,相信有助釋除港人疑慮。
他建議,如果涉及廣東等鄰近本港的拘留事件,可縮短通報期,亦希望有關方面澄清,在什麼具體情況下,可將通報期延長,期望新機制可於實施一年後再檢討。
對於涉及恐怖犯罪和國家安全罪行可於30天內通報,比其他案件的通報期長,陳克勤指,這是因為有關案件所涉的搜證過程較複雜,通報期較長是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