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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一被告獲批離境過聖誕

時間:2017-12-13 03:15:1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早前被控以旺角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借外遊棄保潛逃。昨日同案另一名被告林倫慶亦申請在聖誕期間,保釋外遊。法庭考慮被告一早已支付往返機票,並有正式收據證明,故批准被告在12月18至25日期間離港,但保釋條件改為二萬元現金擔保及二萬元人事擔保。

  增保釋金至二萬元

  昨日高院開庭單獨處理被告林倫慶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法官指出,基於本案被告黃台仰、李東昇兩人都棄保潛逃,法庭才會在上周六(12月9日),將本案所有八名被告的保釋條件,收緊至需交出旅行證件,不得離港。

  不過,被告林倫慶的外遊行程早於12月9日已定,又有旅程費用收據證明,決定批准林倫慶在時限內外遊。法庭表明被告要在12月15日(本周五)下午二時半後,才可取回護照,並需在12月27日早上10時前交還。

  被告返港前,保釋金提升至二萬元,另加同額的人事擔保。當被告交回護照,保釋金可回復至原定的2000元。

  據資料,同案旺角暴動罪的被告黃台仰申請前往德國後,在11月20日後並無如期向警方報到,目前被法庭通緝。

  同案的被告李東昇未有外遊紀錄,但未有出席12月9日的聆訊,亦被法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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