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來港,指出香港仍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帶來的不良影響有目共睹,香港特區進行相關立法責無旁貸。這番言論再度引起各界關注。
公民黨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認為,立法的適合時機,是香港人對掌權人有信心、有普選的時候。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劉炳章認為,23條立法宜早不宜遲。
不妨看看基本法23條的條文,條文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維護國家安全是地方政府及國民的應有責任與義務,全世界亦然。23條條文中,完全沒有就本地立法提出任何前設條件,身為大狀的梁家傑對23條立法進行僭建,提出所謂的立法的前設條件,說明梁大狀心中有鬼,其目的是拖延和阻止立法。
香港有那麼一小撮人,為了反中亂港,不惜與境外反華反共勢力同流合污,接受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在香港鼓吹分離意識,推動「港獨」。也就是這批人,抗拒23條立法,因為,23條是他們頭上的緊箍咒。
試問如果沒有「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如果沒有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如果沒有「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又何須害怕23條立法?
香港對岸的澳門,早已就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相關法例通過後,澳門因此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嗎?澳門還是澳門,澳門人仍如常生活,澳門人的生活方式沒有因此而改變。梁大狀拋出23條立法前設條件,是其心魔作祟。
蔡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