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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辦:建議投訴人舉報

時間:2017-11-11 03:15:07來源:大公網

  圖:李先生在中國聯通出新號碼,豈料自出新號碼後,每天收到垃圾推銷短訊

  通訊辦發言人回覆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發送載有香港聯繫的商業電子訊息,如傳真、電郵、短訊等,雖然條例下,發送人在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前,毋須先得到收訊人同意,但發送人需遵守條例規定,其中以短訊為例,短訊中需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及取消接收選項的陳述等,發送人更不能向已登記在「拒收短訊登記冊」的香港電話號碼發送未經同意的商業短訊。

  就上述投訴人的遭遇,發言人建議他們若懷疑收到違反規定的商業短訊,應向通訊局提供詳細資料及作出舉報。

  另外,通訊辦指,接獲舉報後會進行調查,若發現有發送人違反條例,會先向對方發出勸喻或警告信,若違規情況有可能持續或重複,便會行使通訊局授予的權力向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根據條例,若違規行為涉發送人沒遵從規則,亦在違反執行通知情況下,通訊局可作出檢控,經第一次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經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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