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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存爆炸品資料涉意圖研製

時間:2017-11-03 03:15:2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舊亞視廠房炸彈案繼續由第三被告彭艾烈上庭自辯。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被質疑如眾人真的只在廠房內進行燒焊測試,不可能出現大量白煙,又指被告手機、電腦、筆記簿留有TATP、煙霧彈兩項爆炸品資料,可反映被告有意研製爆炸品。

  控方指,當日監視被告等人的警員供稱見過被告在天台混合粉碎,在被告帶同混合物,返回廠房後就見白煙冒出。被告否認曾上天台,又指當有燒焊後有人不想帶走載有鋁熱劑的膠杯,就燒掉膠杯令白煙出現,他強調當日白煙量不多。

  控方又指,被告透過朋友Danny Cole知悉TATP是一項「好勁的東西」。被告就開始研究製作爆炸品,如煙霧彈等。

  根據被告保留在手機、電腦的資料,有文章把TATP、煙霧彈、鋁熱劑型容為玩具,又有製作方法的資料。控方認為被告無刪去有關資料,正好反映被告有心研製相關物品。被告解釋,有關資料是由Facebook群組發送過來,他沒有為意,及後淡忘記不起有這些資料存在,而非刻意保留。

  便利貼寫「TATP」

  控方再稱,被告筆記簿內有多張便利貼,分別寫有TATP、起爆器、科研進度、遙控器等字詞。而被告在被捕前,曾報讀涉及製造遙控器配件的電子課程,反映被告對製作爆炸品有興趣。

  被告就指有關便利貼是Danny Cole寫下及貼上,他不好意思當面撕下才留在筆記簿中。至於電子課程,是因他返校後失業,才決定進修,巧合地課程涉及遙控器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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