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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修議程諮詢 促議員下周四前覆

時間:2017-11-03 03:15:1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李淇報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修改《會議程序》的機制諮詢議員,提到財委會的《會議程序》應和《議事規則》互相適應,建議除非主席行使酌情權,否則議員需至少12天預告,提出議案修改《會議程序》;若要提出議案修訂,則需至少五天預告期。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要求議員於11月9日前回覆,若非所有議員同意諮詢文件的建議,就會另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

  籲反對派別為拖而拖

  陳健波昨日解釋有關建議,指出這「12+5」模式,基本上跟早前反對派莫乃光提出的修訂一致。諮詢文件內附回條,設「同意」、「不同意」和「其他意見」三項,要求議員於11月9日前回覆。如全部議員支持建議,機制可立即推行;若有議員反對,則須在月底召開特別會議處理。但他預料修訂的爭議不大,呼籲反對派不要再「為拖而拖」。

  2013年期間,時任民建聯議員葉國謙曾提出修訂《會議程序》,建議議員只能就每項撥款提出一項37(A)議案,制止「拉布」,但民主派議員提出190萬項修訂,財委會無法處理。今年度,建制和反對派於上月先後提出修改《會議程序》,陳健波因此指示秘書處制訂程序,供財委會考慮。陳健波指出,議員現時提出的修訂中,有部分不符合規程,需再研究;但須先通過財委會提出的諮詢文件,才能處理議員提出修改《會議程序》的動議,預料下月初才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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