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長沙灣發生工人從約四米高工作台墮下死亡意外,香港建造業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表示,涉事的移動工作架懷疑不符法例要求,但該工作架卻掛有安全穩固的證明的表格。他估計該工作架可能曾被拆卸,再在上址安裝,有人遂將該安全證明掛上去,但這並不代表新裝的工作架已符合規格。因每次拆走再安裝工作架後,都要有合資格人士驗收,僱主亦要負責人安排管工,確保工作台上的工人有佩戴安全帶等設備。
周聯僑說,現場所見,肇事的工作台用鋼架搭成,極為簡陋,沒有圍欄,連底板都沒有密封。而一個符合法例的流動工作台必須有合適的上落通道,合適的護欄(包括頂欄為900至1150毫米、中欄為450至600毫米),和合適的底護板(高度200毫米)。此外,僱主需為工人提供防墮裝置,例如安全帶及獨立救生繩等。獨立救生繩必須能掛靠在穩固的地方,僱主還需監督工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