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年逾八旬、家住公屋的領綜援老翁,在八年間每月獲侄女給予零用錢,但無向社會福利署申報,結果被控「呃綜援」逾九萬元。老翁曾想以每月償還少量款項以換取減刑,但據計算要償還至101歲才還清,粉嶺裁判法院昨日裁定,判處老翁入獄兩個月,其妻聞判後擔心落淚。有關注長者權益的團體稱,長者普遍不願披露已申領綜援,親戚不知情,出於孝心的金錢饋贈,或會變成犯法陷阱。
被告陳庚富現年86歲,自2003年起申領綜援,每月獲發3700元綜援金。社署於2015年覆核其綜援個案,發現其戶口有非綜援款項存入,經調查發現,被告的侄女自2008年9月起,每月給他1500至4000元資助,但被告從無向社署申報有關收入共9.5萬元,令社署多發綜援金。
稱不知道收饋贈違法
他為此被控在2008至2015年間,無向社署申報獲得額外收入,令社署多撥出合共9.5萬元綜援金,干犯欺詐綜援金罪名。他早前在庭上自辯稱,兄長的女兒眼見他老邁無收入,才送他零用錢,他不以為意,不知道收取親戚的饋贈,也會犯法。他願意每月扣減500元綜援金,向社署償還涉案款項,以換取減刑。據計算,被告若按此方式還款,需時長達15年,即101歲才可還清款項。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昨日判刑時稱,社署曾多次提醒被告需申報額外收入。被告知悉被社署揭發涉案後,全數提取存放在銀行戶口的零用錢,認為他是有心迴避社署審查。裁判官強調,欺詐綜援屬嚴重罪行,加上被告不認罪,根據案例需處予監禁。法庭考慮到被告年老又患病,決定判處入獄兩個月。
妻聞落淚憂老伴難捱
被告的妻子昨日到庭旁聽,得知老伴被判監,老淚縱橫。她在庭外向傳媒稱,丈夫已被羈押一個月,昨日見他明顯消瘦,估計瘦了20磅,擔心老伴難捱牢獄生活。
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副總幹事余嘉龍回覆《大公報》記者查詢時稱,傳統文化在節日或長者生日時,後輩出於關懷之情,給長者送贈零用,但孝心可能變違法陷阱。領綜援者過去需提交俗稱「衰仔紙」的「不供養父母證明書」,只規範子女簽署,不包括其他親戚,親戚或以為可給領綜援者送零用錢。而且很多長者將領綜援視為家醜,不願告訴親戚,親戚不知情下送贈零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