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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綜援翁收侄女零用囚兩月 長者組織指不熟法例易中伏

時間:2017-09-08 21:51:46來源:

  大公網9月8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身為公屋綜援戶的八旬翁,在2008年至2015年間每月獲得侄女給予零用錢,卻無向社署申報有零用錢收入,被控騙取逾9萬元綜援金。今早粉嶺裁判法院被告囚2個月。有關注長者權益的組織指,大部分長者都不願披露已申領綜援,親戚在不知情下,出於孝心的金錢饋贈,或會變成犯法陷阱。 

  被告陳庚富現年86歲,被控在2008年至2015年間無向社署申報獲得額外收入,令社署多撥出合共9.5萬元綜援金,干犯欺詐綜援金罪名。 

  本案情指,被告在2003年起申領綜援,每月可獲3700元綜援金。社署在2015年覆核被告綜援個案時,發現被告戶口有非綜援款項存入。社署調查後,發現被告侄女在2008年9月起,每月給予被告1500至4000元資助。被告從未向社署申報有關收入共9.5萬元,令社署向被告多撥同額的綜援金。 

  早前被告曾自辯稱,當日兄長女兒因我老邁無收入,才送他零用錢。他不以為意,不知收取親戚饋贈亦會犯法。他願意每月扣減500元綜援金,向社署償還涉案款項,以換取減刑。據計算,被告此方式還款需時達15年,即101歲才可還清款項。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社署已多次提醒被告需要申請額外收入。而被告知道本案被社署揭發後,就全數提升所有存於戶口的零用錢,認為被告有心迴避社署審查。裁判官強調,詐欺綜援屬嚴重罪行,加上被告不認罪,據過去案例需處予監禁。法庭考慮被告年老又患病,決定判處被告入獄2個月。 

  今早被告妻子到庭旁聽判刑,得知老伴判監即老淚縱橫。她在庭外向傳媒稱,被告早前已被羈押一個月。妻子稱再次見到被告已明顯消瘦估計達20磅,很擔心老伴牢中生活。 

  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副總幹事余嘉龍回應本報查詢,稱在傳統文化上,於節日、長者生日,或是出於關懷長輩,後輩都會給予長者零用。但這份孝心卻會變成違法陷阱。 

  他解釋,過去綜援申領者所簽署的「不供養父母證明書」,只涉及申請者的子女,不包涵括其他親戚。親戚們以為自己可以給予申領者零用錢。另一個陷阱是,大部分長者認為申領綜援屬家醜,不願向親戚透露。親戚在不知情下,給予申領者零用錢。余嘉龍指,如申領者向社署申報零用錢,則不屬違法,但社署會扣減同等金額的綜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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