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博士:高鐵西九龍站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之間會有明確界線劃分,雙方執法人員將在各自口岸區內依法執行職務,不會跨界執法,不會發生港人被拉入內地口岸區拘捕的情況。內地對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行使較為全面的管轄權,是為確保出入境內地的安全、順暢、高效,滿足反恐防暴、維護國家安全等方面的需要。
問:會否出現跨境執法?會否有港人被拉入內地口岸區拘捕?
答: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之間會有明確的界線劃分,雙方執法人員將在各自口岸區內依法執行職務,不會跨界執法,不會發生港人被拉入內地口岸區拘捕的情況。
問:內地派駐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執法人員可以行使何種權力?他們是否需要遵守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
答:內地執法人員將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包括依法採取拘捕等強制措施的權力。就內地根據合作安排刑事對內地口岸區有關事宜的管轄權而言,此時內地口岸區視為內地,因此內地執法人員在內地口岸區執法不涉及基本法第22條的問題。
問:內地口岸區是否會設立公安派出所?
答: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設立鐵路公安機關派駐機構,派駐相應數量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能。
問:內地派駐人員是否住在香港?
合:派駐人員將會通過乘坐高鐵通勤,他們不會住在香港。
問:由內地執法人員的職務行為引發的糾紛由哪方法院管轄?
答:內地執法人員的職務行為引起的糾紛由內地法院管轄。這是順理成章的安排,既符合實際,處理起來也方便快捷。
問:香港派出進入內地口岸區或經該區進入西九龍站其他地點的工作人員履職時受哪方法律管轄?這些人如果與旅客發生了民事、刑事糾紛,應由哪方管轄,適用哪方法律?
答: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工作的港方工作人員,與普通旅客不一樣,他們進入內地口岸區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區政府或特區有關機構賦予的職責,對他們作出特殊處理,其履行職務或與履行職務相關的事項仍由香港特區依照特區法律管轄。如果這些人因履行職責的關係與旅客產生了民事糾紛或出現刑事案件,由香港有關部門依據香港法律管轄。至於他們與履行職務無關的事項,則與普通乘客無異。
問:如果出現司法管轄權衝突如何處理?
答:兩地合作安排對內地口岸區的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作出了清晰劃分,因此,一般不會出現司法管轄權衝突的情況。如果出現衝突,可根據合作安排有關爭議處理條款的規定,本着相互合作、互相支持、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
問:兩地政府對於口岸運行管理中的事項是否有協調對接機制?
答:兩地政府對於口岸運行管理中的事項設立了完備的協調對接機制,設立了多個小組就內地口岸區管理、清關安排、應急救援和法律等事宜進行對接。從確保對接的便利及有效考慮,內地這方面工作主要由深圳市政府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