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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知法犯法者不應手軟

時間:2017-08-25 03:15:33來源:大公網

  律政司近期就社會上幾項關於衝擊及參與非法集會的案件判刑過輕覆核成功。當中包括「反東北示威案」,示威者以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當中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13位被告的刑罰提出覆核,終由社會服務令改判監禁8至13個月。另外一宗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早前就重奪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被判得直,三人被改判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

  判決讓我及香港市民感到香港法律的公平公正,充分展現法庭是依法判刑,不會姑息養奸。也不存在任何如「反對派」所說的政治迫害,以及打壓言論自由等問題。律政司上訴是因為他們首要職責根本就是維護香港的法治。

  我可能讀書不精,但仍記得律政司專門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草擬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其首要職責是維護法治,另一項重要職責是向政府提供意見,確保政府的政策及相關行政措施不會超越法律規範及權限。有責任維護更廣義的公眾利益,律政司有權申請司法覆核,有權介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

  我一直堅信香港是法治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貧富而獲得法律的保障,亦贊成「對知法犯法者也絕不能手軟」。古語亦有雲:「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即使是香港行政長官犯法亦會被起訴。任何政治理想都不能凌駕法治,更何況案件是有暴力行為?

  我也是年輕人,對抱有理想的年輕人是支持。但不論目的有多崇高,也絕不可以打着為理想為公義、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為藉口,作出影響他們,甚至是暴力、煽動群眾犯法的違法行為,否則就必須要承受法律的制裁。

  高松傑 音樂堂市場及亞洲業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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