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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嗌頭痛 今缺席聆訊

時間:2017-08-17 03:15:51來源:大公網

  林子健嗌頭痛今缺席聆訊

  圖:林子健昨轉往羈留病房時試圖以毛氈遮面 視頻截圖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聲稱被擄引發社會恐慌,日前因涉嫌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方被捕,昨晚被正式起訴「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早會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惟林子健將缺席聆訊,他報稱頭痛不適,昨轉移到羈留病房繼續留醫。警方昨往西貢進行問卷調查和搜證,在石灘檢走一個煙包及一張血紙巾。有西貢食肆職員表示,曾見過疑似林子健的人出現。

  大公報記者 陳卓康 突發組

  警方於昨晚十時半公布,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經調查後,控告林子健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

  被捕的林子健前晚11時許在紅磡警署報稱胃酸倒流及頭暈不適,警員陪同他乘救護車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經初步診治,院方為其進行腦部掃描,約一小時後完成檢查,林獲安排入住內科病房。診治期間,大批傳媒緊貼追訪,林子健試圖用毛氈遮面,對記者提問不瞅不睬。消息稱,林不停說頭痛不適,至昨午11時許由內科病房轉到羈留病房繼續留醫,會缺席今日聆訊。

  另一方面,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昨日繼續調查案件。昨晨約10時,探員連同40多名機動部隊警員,前往西貢大網仔路愛月樓對開的石灘搜證,該小石灘為林子健被捕前帶同傳媒前往,聲稱懷疑自己被棄在西貢的現場。警員到石灘進行地氈式搜索,檢走一個煙包、一張染有啡色污漬的紙巾,警方初步相信紙巾上是乾涸血漬。探員再在該處重點搜索,包括搜查泊岸船隻,但未有進一步發現。

  酒家職員稱見過林子健

  現場消息稱,警方除了在石灘搜證,亦在附近一帶向居民查詢與案件相關資料。至昨午一時,機動部隊警員前往西貢市中心蒐證,消息稱,萬年街一間海鮮酒家的職員透露,上周四(林報稱被擄當日)曾見林子健經過酒家,因他樣貌容易辨認,印象深刻。警方不排除稍後詳細錄取口供。

  署理警務處處長劉業成昨午出席活動後表示,上周接獲一宗涉嫌非法禁錮、恐嚇及傷害他人身體的案件,警方派出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及機動部隊人員調查,但從搜集所得證據發現,報案人的陳述與警方調查的結果不相符,於是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罪將報案人拘捕。

  三例控虛報均可囚半年

  警方引用《警隊條例》第64條對林子健提出起訴,事實上,《警隊條例》63及64條,以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都有提及「誤導警務人員」或「報假案」罪名。第64條中「虛報有人犯罪等罪行」訂明,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第64條關鍵在於報案人主動提供資料,包括「明知地」、「虛假資料」及「誤導警務人員」三項元素,而第63條和第91條則應用於不是由報案人主動提供資料的情況,例如當事人帶警方「遊花園」,或做出行為妨礙或拖延調查等,三條罪行最高刑罰都是判監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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