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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短期內檢控違規迷你倉

時間:2017-06-16 03:15:17來源:大公網

  圖:完全符合消防及屋宇要求的迷你倉,倉區間隔達到2.4米,倉頂高度不超過2.3米。圖中地面綠色的位置,是迷你倉改建前的間距 大公報記者陳卓康攝

  【大公報訊】記者陳卓康報道:迷你倉大火發生一年,存在安全隱患的迷你倉「計時炸彈」遍及全港,現時只有四間迷你倉依足消防處及屋宇署的要求,已遵辦的通知書及修葺令不足5%,亦有近四分一違反地契用途,182間被「釘契」。消防處昨日宣布,將於短期內提出檢控,而同時接納業界的替代方案,容許以耐火物料完全覆蓋倉區,代替貯存區2.4米間距的要求,處方否認讓步。商會對決定表示歡迎,期望可進一步放寬高度限制。有倉戶估計改建花費1200萬元,計劃加租兩成。

  接納業界替代方案

  政府各部門昨日匯報過去一年對迷你倉的執法進度。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消防安全)徐文良稱,與商會及業界代表已就替代方案的原則達成共識,容許以耐火物料全面覆蓋少於50平方米貯存區,代替貯存區之間須預留2.4米距離要求,條件是能承受貯存區火勢達30分鐘,不會蔓延至另一貯存區,大部分迷你倉採用替代方案。他強調,消防處持開放態度,迷你倉負責人若能提出其他方案以達到要求的水平,處方積極考慮接納。

  屋宇署考慮到迷你倉營運模式難以改用內掩門,已接納外掩門的新安排,開門後與牆壁或通道另一邊的門的擺幅之間,最小淨闊不少於750毫米,使走火通道闊度不少於1050毫米。

  徐文良稱,放寬2.4米規定並不是讓步,強調原來的要求是切實可行,新投資者提交的圖則沒有使用替代方案,對依足要求的迷你倉亦沒有不公平,該三間已改建的迷你倉都是較早接獲通知書,「佢哋(商戶)好早已經知道傾緊替代方案」。

  全港885間迷你倉,截至6月11日,消防處向764間發出4917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只有239張獲遵辦;屋宇署向766間發出1627張命令,69張獲遵從;勞工處向228間發出228份書面警告及13份敦促改善通知書,就其中13宗提出檢控,全部已被法庭定罪,判處罰款共12.5萬元,涉及一般防火安全措施欠妥及急救設備不足。

  地政總署共發現219間迷你倉違反地契用途,主要是工廈單位不准許作倉庫用途,派人實地視察後全數發出警告信,其中33間已於28天限期內糾正用途,有182間業權人未有依時糾正,已被「釘契」,另截至上月底,署方接獲31間迷你倉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徐文良說,發出通知書後共有53間因商業理由結業,餘下未遵辦的個案,大多是更改窗戶和布局工程需時,會按照個別情況批准延長期限,至於個別迷你倉於限期前並無採取措施,他明言,處方短期內將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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