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STEM教學的「發光」功課

時間:2017-06-15 03:15:40來源:大公網

  圖: 「發光羽毛球」帶動好多發光體育用品發明

  香港課程發展議會(2015)《推動STEM教育,發揮創意潛能》概覽指出,香港學生大多偏重在科學、科技及數學的學科理論學習,較少參與學科的「動手」學習活動。故此科學教育(中一至中三)課程建議讓學生透過手腦並用的活動綜合應用知識與技能,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製作發明品的技巧。

  但是,作為前線的STEM教師,在學校「普及STEM教育」層面上,如何遵從Mayer(1999)對創造力的兩項共識下,在課堂教導學生思考「原創、新穎」的點子,動手製作一些「有用途、有價值」發明品?另一方面,如何讓不同程度的學生呈交不同的發明品作為功課呢?

  日常物品變新發明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筆者經過多年摸索,發展了一套簡單的教學方法,可讓前線STEM教師同工參考採用,也希望得到拋磚引玉的效果。筆者每年在科學堂或物理堂,首先向每位學生派發數枚可以發出不同顏色的發光二極管(LED)及電壓為三伏特的鈕扣鋰電池,然後教導學生運用SCAMPER創意思考法其中的強迫組合法(C),構思及動手把發光二極管及電池與一件本來不發光的日常物品強迫組合,變成一件「原創、新穎」,令原來已經「有用途、有價值」的日常物品多了發光功能的新發明,這樣不同動手能力的學生就會呈交截然不同的發明品作為功課,也照顧了學生個別差異的能力。

  教師評估學生呈交的發明品時,可以採用詹志禹(2002)的定義,即使該發明品早已有人製造過,但該發明品在學生個人層面而言仍然是發明品。如果教師發現該發明品是達到「原創、新穎」及「有用途、有價值」的水平,則可以鼓勵學生憑其發明品參加校外的科技創新比賽,讓比賽的專家評判評審該發明品是否「原創、新穎」「有用途、有價值」而頒發獎項。

  筆者2004年在四川成都參加「全國科技創新大賽」時,看到廣西南寧市第一中學盧雪玲同學的「發光羽毛球」,它非常「原創、新穎」地解決了中國廣大農村地區,農民晚上沒有足夠燈光不能打羽毛球的問題,獲得評判讚賞非常「有用途、有價值」而獲全國獎項。筆者還記得,往後幾年的「全國賽」,發光乒乓球、發光籃球、發光足球、發光象棋……等等相繼出現呢,引發一連串類似的應用研究,這是常見的情況。

香港數理工程科技(STEM)學會理事

梁添博士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