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任由或教唆幼童登上司機座駕駛,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觸犯法例可被檢控。
2011年一對夫婦攜同年僅一歲半的兒子在「遊車河」,其間丈夫將兒子放在腿上,自己雙手離開軚盤,指導兒子操控軚盤在長沙灣海麗街駕駛了約二百米,妻子更在後座將過程拍攝,並在社交網站分享片段,結果,遭大批網民批評,指摘夫婦罔顧安全。兩人不滿網上批評,往警署投訴,結果因涉嫌危險駕駛被捕,雙雙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六個月。
根據運輸署法例,司機在道路駕車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觸犯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分別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