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收受黎智英25萬元行為不當案,辯方證人吳文遠出庭作供。在控方盤問下,吳文遠坦言指本案的25萬元屬「秘密款項」,更自揭社民連無黨章規範主席收受款項。案件將於本周五(6月6日)進行結案陳詞。
現任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認同,長毛曾收下25萬元「秘密款項」。(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日前法庭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梁國雄曾表示會在今早上庭自辯,但最終被告決定不作自辯,辯方改為傳召辯方證人現任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作供。控方就在庭上揭開社民連內部運作情況。
吳文遠供稱,社民連在2006年成立,他在2009年加入社民連。成員粗略分為核心成員、一般會員。核心成員即為主席、副主席(2名)、秘書長共4人,會員人數約有幾百人。管理架構分為核心成員及行政委員會。核心成員主理黨內敏感事務,如選舉策略、資源分配等事項。核心成員的資訊,會因應事件情況或會向行政委員會報告。而行政委員會就主要黨內會務,委員數量約20人左右。
據庭上透露,社民連經費來源主要為捐款,另有少量會費收入。社民連在2010年至12年的三年間,所得的捐款分別360萬元、140萬元、250萬元。當中2012年的250萬元捐款中,有100萬元來自黎智英。
吳文遠憶述指,在2012年時3月時任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向核心成員表示,黎智英將會捐贈100萬元。核心成員在無記錄的會議後,決定將當中50萬元直接交予社民連,餘下款項分為兩筆各25萬元,以「秘密款項」方式當成新界東支部及九龍東支部的選舉經費,未有記帳入社民連戶口內。
他補充稱,主席有權代社民連收取捐款及決定用途後,只向核心成員匯報,未必一定要行政委員會逍通報。他解釋,為免競爭對手從營運開支中,洞悉社民連選舉策略,因此將上述兩筆款項定為不公開的「秘密款項」,分別存入梁國雄及陶君行戶口。直至2014年被傳媒揭發,才公開該「秘密款項」。
吳文遠補充稱,社民連支部各有獨立帳目,可自行籌款,不會歸入社民連總部的帳目內。而款項可直接存入支部負責人的個人戶口中,即梁國雄及陶君行的戶口。
法官李運騰質疑,支部獨立帳目,收款毋需匯報社民連,而主席收款後亦自定為「秘密款項」,不向行政委員會報告,情況有如無人規範。吳文遠認同說法,稱規範主要依賴主席人選的個人操守。
辯方已完成辯方案情,法庭決定安排本案在本周五(6月6日)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