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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派暴亂難逃法律制裁

時間:2017-06-11 03:15:11來源:大公網

  「啪……啪……砰砰」「行開呀!」旺角街頭演變成騷亂現場,磚頭猶如流星雨般劃過頭頂。去年二月八日大年初一深夜,本土民主前線以不滿食環署就旺角無牌小販執法為由,網上號召數百名蒙面並攜帶盾牌、長棍的暴徒,於旺角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暴徒有組織地掘起街道上的磚頭,瘋狂擲向警員,大批暴徒又圍毆警員,並在馬路多處焚燒的士及雜物。暴亂持續整整10小時,造成超過90名警員及多名記者受傷。警方稱事件有組織、有預謀,至今已拘捕包括「港獨」分子梁天琦及黃台仰在內的91名涉案者。

  禁「港獨」分子參選立會

  至去年九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港獨」分子覬覦立法會議員的薪金和資源,紛紛報名參選。不過,選舉管理委員會於七月發表聲明,表示會在立法會提名表格中,首次加入一份附有「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條款以及相關基本法條文的確認書,供參選人簽署。特區政府同時發表聲明,強調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了「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要求,令參選人資格成疑,亦會令選民混亂,特區政府認同選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中採取相應的措施。

  立法會選舉報名階段結束後,有六名「港獨」分子因「港獨」立場被選舉主任裁定喪失參選資格,包括「本民前」梁天琦、香港民族黨陳浩天、保守黨賴綺雯、楊繼昌、陳國強、中出羊子。政府發言人強調,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是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嚴謹作出決定。發言人表明,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絕對與部分人士聲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旺暴91人陸續被判刑

  現時,旺角暴動的涉案者陸續被定罪和判刑。旺角暴亂至今拘捕91人,包括有80男11女,年齡介乎14至70歲,其中有57人已被提控,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等。當中,香港大學女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33歲廚師薛達榮,因向警方掟玻璃樽及竹枝,今年三月在區院被判暴動罪成,判囚三年,為首批旺角暴亂涉案者被判監。在旺角暴亂中參與暴動及縱火罪成的31歲技術員楊家倫,日前亦被判監四年九個月。

  至於「本民前」的黃台仰及梁天琦,同被控參與暴動罪及煽動暴動罪,案件將交高院審理,今年八月預審,明年1月15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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