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長洲覆核王因濫用法援被禁申請三年

時間:2017-06-08 18:49:1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6月8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過去經常提出司法覆核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被法援署通知,因他濫用《法律援助條例》,決定未來3年一概不受理他的法援申請。今早郭卓堅於高等法院外哭訴,失去法援後需依賴他人接濟或檢食物儲錢,才可負擔申請覆核的法律費用。據資料,郭卓堅早前因入稟挑戰特首梁振英宣誓敗訴,或需承擔300萬元訟費。

  郭卓堅今日又前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現行寮屋政策。入稟狀指,現行地政署署長、寮屋組主任等政府部門,安排寮屋戶入住公屋後,任由寮屋空置。有勢力人士就趁機霸佔,再行出售或出租寮屋。如政府下令拆遷寮屋,該等有勢力人士就會向政府申報為空置寮屋的戶主,則要求政府賠償。情況反映政府有關部分行政失當,要求法庭頒令政府妥善執法。

  他呈交文件後在庭外稱,在本年6月5日收到法援署信件,指他在過去3年多次申請法援,挑起多宗司法覆核,包括特首梁振英出任政協副主席、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警務處在2014年禁止有關公眾集會等。署方認為,郭卓堅過去3年濫用申請,故由發信日起,未來3年將不會再受理由他提出的法援申請。

  據郭卓堅展示的法援署文件副本,在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間,郭卓堅申請法援失敗共21個,有17次被署方駁回,有4次是他自行撤回。在現行的《法律援助規例》第11條,任何人在在同一訟案或事宜有關,申請被拒2次或以上;或是在其他情況下,申請被拒4次或以上,而法援署署長覺得其行為構成濫用,署方可在三年內都不予考慮由該人提出的任何申請。信中指,據《法律援助條例》,他有權在14天內提出充分反對理由,否則署方將正式發出上述命令。

  郭卓堅向傳媒表現出悲慘情緒,稱過去每次入稟都是依靠積蓄,曾為籌措1000元申請覆核的行政費用,需依賴他人接濟提供衣物,甚至要檢取他人棄置的食物,認為法援署決定無理。

  按記錄,郭卓堅報稱是退休人士,在2006年起不時提出司法覆核,至今累計提出最少30個司法覆核申請。在2015年時,郭卓堅曾因就鉛水事件提供司法覆核,不獲受理,需支付50萬元訟費。而本年他又因覆核特首梁振英宣誓敗訴,或需承擔300萬元訟費。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