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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指「佔中」「港獨」顯落實廿三條必要性

時間:2017-05-29 20:38:5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29日訊(記者文軒)原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近日撰文指,近來許多香港愛國愛港人士認為,在香港陸續出現所謂「佔中」和「港獨」的鬧劇以後,更凸顯了早日以適當方式實現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必要性。

  周南於六月號《紫荊雜誌》以「一點感想─寫在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之際」為題撰文指,《中英聯合聲明》於84年簽署時,原國家領導人鄧小平便一再提醒:「動亂的因素,搗亂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存在於香港內部,也存在於某些國際勢力」,「要知道搞動亂是很容易的,如果出現動亂,如果把香港變成顛覆大陸社會主義的基地,中央就要干預,不干預就會越搞越大。」

  周南表示,基本法中關於保留中央對特區行使管治權的有關內容和第二十三條反顛覆條款,就是在鄧小平的關懷下制訂得;而在中英談判過程中,鄧小平堅持回歸後中央必須在香港駐軍,除了顯示國家主權外,還由於這對可能出現的動亂起到遏制作用。鄧小平堅持在過渡時期中派駐聯合聯絡機構進駐香港,也是出自同樣的考慮。

  周南提及,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針對少數人搞所謂「港獨」的鬧劇,採取果斷措施,及時行使了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主動釋法」,從而有效遏止了少數人挑戰國家主權的非法行為,對於維護香港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全面準確貫徹基本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例證。

  周南亦指出,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不走樣、不變形」,要全面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方針的內涵,包括「一國兩制」是中央在「一國」的大前提下允許一小塊地區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港人治港」必須是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港,而不能相反;「高度自治」是中央擁有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情況下,按基本法的規定賦予特區的自治權力,必須糾正那種只講「兩制」不講「一國」的偏差,必須正確處理堅持「一國」原則和保持「兩制」差異的關係,正確處理維護中央管治權力和保證特區高度自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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