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70歲續牌須醫生證明

時間:2017-05-22 03:15:1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根據運輸署規定,年滿60歲而未屆70歲的駕駛人士,駕駛執照有效期最長為三年;年滿70歲的駕駛人士,續領駕駛執照時,可選擇一年期或三年期,並須遞交於申請日前四個月內,由註冊醫生簽發證明申請者適合駕駛的《體格檢驗證明書》。

  該證明書內容主要為:證明續牌的長者身體狀況適合駕駛車輛,當中包括心臟及血壓等指數;運輸署署長有權因申請者健康問題拒絕簽發執照。有運輸業人士指出,醫生只能證明長者當時的身體狀況,如果長者續牌一至兩年後,至第三年身體情況轉差,需要他們自律向運輸署呈報。

  另外,法例規定患有指定疾病或身體傷殘者,如癲癇症及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患者,不可獲發駕駛執照。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