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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入稟要求五方分擔「海難」賠償

時間:2017-05-03 03:15:16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早前區院裁定,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需向南丫海難中受傷的「南丫四號」船員梁沛生賠償211萬元。昨日港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其他海難責任人包括海事處處長、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等五方人士,一同分擔該船員的賠償金。

  事源於區域法院接納,南丫四號輪機員梁沛生的受傷索償,下令港燈需向梁沛生就右肩受傷及精神創傷賠償211萬元。至昨日港燈另行向高院入稟,指港燈要求海事處處長、「南丫IV」製造商財利船廠、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港九小輪持有的公司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共五方人士需要分擔梁沛生的賠償金額。

  據資料,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事件共釀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肇事的海泰號小輪船長在2015年2月被判囚8年。而當日未依足航海安全指引的南丫四號船長被判囚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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