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辦「香港回歸20周年法政論壇」,討論到有關國家安全和外籍法官的問題。多位與會的法律界嘉賓認為,特區政府要盡快就23條立法,並對違反基本法和本地法例的人士進行檢控。有資深大律師認為,終審法院聘用外籍法官必須要熟悉基本法。
倡設專責小組諮詢公眾
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指,澳門遲香港兩年回歸,已有國家安全法,但香港23條立法至今「十畫未有一撇」,建議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應就23條立法成立專責小組,諮詢社會意見。他強調,特區自行立法對港人有好處,可確保香港對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有司法管轄權。
胡漢清又指,不能夠接受有人違法而無需承擔法律後果,批評政府對煽動性的行為不調查,例如有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講粗口侮辱國家,做法已屬非法宣誓和刑事罪行,又如「香港民族黨」屬非法組織,主張「港獨」,做法不能容忍,但律政司都未有檢控。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表示,基本法23條問題一直被「妖魔化」,新特首和新政府任期結束後,已經是五十年不變的中間節點,第23條立法不容再拖。他認為,香港如果遲遲不完成23條立法,不排除中央主動出手,充分運用憲法賦予中央政府的權力,及基本法賦予中央對香港國安立法的監督權,解決立法困局。
台下「幫港出聲」召集人周融提問時,質疑政府為何不就23條立法「闖關」,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2003年未能立法,是因為社會意見未能取得平衡,將來如要立法,要先看看能否找到平衡點。他又說,23條並非洪水猛獸,但立法要配合其他基本法條文包括言論、新聞、宗教和學術自由等,才能化解爭拗。
外籍法官須熟悉基本法
談到政界最近熱議的特赦及「大和解」,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說,「大和解」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做,絕不能用法治作為政治籌碼。城大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指,「大和解」過程不能犧牲法治,違法罪行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又指,社會撕裂屬正常現象,反對派對此要負的責任更大,因為他們凡政府施政都政治化,凡中央政策都反對。
對於外籍法官的問題,胡漢清認為,基本法容許外籍人士在港擔任法官,但法官必需理解基本法和中國憲法,尤其是終審庭聘用的外籍法官,「如果法官對基本法唔認識,對中國憲法唔認識,點去解釋居港權,何德何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