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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車可衝燈 須開燈響警號

時間:2017-04-14 03:15:15來源:大公網

  對於有救護電單車撞傷女途人,消防處發言人昨日表示,消防處屬員在駕駛消防或救護車輛時,須遵守《道路交通條例》。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77條,如消防或救護車輛因應付緊急召喚趕赴現場,可獲豁免遵守速度限制及交通燈號管制,但該等車輛在駛近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時,須啟動視像及聲響示警裝置。

  發言人又稱,就上述法例的要求有清晰的常務訓令,授權屬員在緊急情況下可獲豁免遵守速度限制及交通燈號管制。所有同事均知悉有關法例的要求和常務訓令的內容。

  據一名資深救護員表示,救援車輛如沒有特權如衝燈或違泊路邊,就會拖慢救援行動,令傷者延誤治療,但大前提是要在安全環境下進行,並要響着警號和開燈提示其他人注意。

  2009年9月14日,一輛隸屬旺角消防局的消防車,響着警號前往撲救火警,途經深水埗一處十字路口時,與一輛空載小巴相撞,兩車分別剷上左右兩旁行人路,撞向店舖大閘及大廈出入口始停下,四名消防員及小巴司機,一名途人走避時亦跌傷,六人送院後其中小巴司機傷重不治,警方懷疑有車輛衝紅燈肇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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