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大埔鳳園在山火後一大片草地寸草不生\長春社提供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每逢春秋二祭,各區鄉郊墓地總會出現山火。坊間一直傳言,會有無良人士以「火燒旺地」為名,用火去清除墓地一帶雜草。有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用火除草屬典型縱火罪行,不單損害綠化地帶,更可能造成始料不及的財物損失,甚至有人命傷亡,相信一經法庭定罪不會輕判。
燒冥鏹大意留火種不會被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因拜祭而起的山火,起因主要是留下火種未有處理,或是刻意縱火燒毀植物。如市民燒冥鏹時不小心留下火種而引起山火,由於燒冥鏹是社會認同的祭祀行為,而肇事者亦非蓄意燒毀植物,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被檢控。但如果山火波及郊野公園範疇,肇事者仍有可能被政府循《郊野公園條例》檢控。
至於坊間長期流傳,有部分無良人士會用火清除雜草,陸偉雄直指有關行為屬典型縱火罪行。他指,肇事者生火目的明顯是針對植物,即屬有燒毀目標下放火。在法例下,即使在家燒垃圾,亦屬縱火罪行,而野外植物屬綠化地帶,是社會財物之一,用火除草會被視為毀壞財物。加上清除雜草有很多方式,用火除草並非常理下做法,相信法庭不會接受放火除草屬合理行為。
現時縱火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如山火事件涉及人命,相信法庭定罪不會輕判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