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10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無業癮君子涉去年8月7日因無錢繳付的士車資,以天拿水縱火燒車並逃去,癮君子陳煥明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陳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到事地點為空曠的道路,實際上無造成人命傷亡,被告陳煥明(28歲)雖然過往曾有一次同類案底,但他當時犯案仍年輕,最終判囚2年。
案情透露,去年8月7日案發當日上午10時許,被告在土瓜灣登上一輛的士,要求駛至屯門良景邨,其間被告發現車資不足,曾聲稱要向親戚借錢付車資,並涉於車上點煙後,被告立即逃走,司機窮追約50米後與途人合力制服被告,惟轉身發現的士已陷於火海之中,其旁邊的私人小巴亦受波及。
控方早前透露,的士及私家小巴的事後維修費用分別約12萬及1.6萬元。